日喀则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日喀则社保 > 日喀则社保动态 > 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2015-12-25 09:26 【我要纠错】

【导语】: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6]2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藏人发[2006]30号)等文件精神,从2006年开始,我区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为保障“三支一扶”人员有关待遇,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藏劳社办[2007]6 号)规定,“三支一扶”人员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三支一扶”人员 3 年服务期满后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就业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参保,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到未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或根据本人要求将个人账户储存额金部退还给本人,并解除养老保险关系。

  二、失业保险

  1、“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我区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参加失业 保险,个人缴费 1%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单位缴费 2%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地所在县级财政承担,月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本人月工资收入总和。

  2、“三支一扶”人员 3 年服务期满后失业的,可以按照《西藏自治区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9号)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工伤、生育保险

  “三支一扶”人员可按照《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5号)、《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6号)的规定参加我区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并享受相关待遇。所需费用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地所在县级财政承担。

手机访问 日喀则本地宝首页

相关推荐  
  • 日喀则社保缴费指南

  • 日喀则社保查询指南

  • 日喀则居住证有什么用,持证可参加社保

    日喀则居住证办了有什么好处呢?日喀则居住证有什么用?日喀则居住证好处如下。

  • 日喀则社保参保指南

  • 哪些收入不应纳入社保缴费基数

    哪些收入不应纳入社保缴费基数?具体有什么呢?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 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什么是社会保障卡,本地宝小编为你找到了关于什么是社会保障卡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 日喀则商业医疗保险是什么

    日喀则市商业医疗保险是什么?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 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时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时如何办理参保手续?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 普通医疗保险是什么

    普通医疗保险是什么?本地宝小编找到了有关普通医疗保险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 社保证明是属于医保保险吗

    社保证明是属于医保保险吗?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什么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什么?小编找到了有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 2015日喀则市社保缴费基数

    2015日喀则社保缴费基数与缴费是多少?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