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需要新装、增容、过户、销户等,均应到昌都电力公司用电营业厅办理申请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供电电压和频率
(1)供电电压220V;
(2)三相四线供电(220V/380V)用电容量8KW以上或有三相用电设备;
(3)供电频率为50HZ。
2、低压公用电网供电的居民客户用电,应到昌都电力公司营业厅办理用电申请手续,营业厅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装表接电。
3、—户—表用户,由于电器设备增加用电容量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家用电器容量情况。
4、申请移动表位,应书面提出申请及新表位场所到营业厅办理。
5、申请办理用电过户者,应书面提出过户理由,到营业厅填写过户单,并结清电费。
6、客户要终止用电,应书面提出申请销户,到营业厅填写销户单,结清电费。
7、收费标准
(1)居民申请单相用电
a.交报装押金500元;
b.单独申请装表的客户,应缴纳相关费用,费用交清后,方可装表接电;
c.对外来人员还需缴纳电费保证金。
(2)临时施工用电
a.交报装押金3000元;
b.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缴清工程费用后,才装表接电;
c.交电费保证金500~2000元。
8、缴付电费
(1)客户每月请在付费期限内到电力公司营业厅缴纳电费。
(2)客户若逾期缴付电费,需按规定缴付滞纳金,经催缴仍未交电费的将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3)电费发票单请长期保存,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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